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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》

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。随着固定资产起点的提高和多经费渠道购置,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,管理工作有待增加,为此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: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,如单价在500 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;50 元/台(套)以上的工具、量具、容器、消耗性物品。

(一) 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,由实验室统一购置,统一建帐,并实行计算机管理。实验教学需要时,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,杜绝浪费,并要及时签字建帐。

(二) 各实验室专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人员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,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(或借用簿),学期末,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、调整、核实。

(三) 领用工具、低值仪器仪表、专控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,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,不得外借。

(四)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、低值易耗品,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,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,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,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,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。

(五)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《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》执行。

(六) 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失,要严格按价赔偿,具体参照《机械基础实验中心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(七) 各实验室人员的调动、调出或离退休,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、材料手续,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,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,方可办理离岗手续。

(八) 实验室的搬迁,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,要及时清理帐目,并做好转接手续。

(九) 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,要求各实验室注意节约,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,应予表扬和奖励,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,作为提职、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对工作不负责任,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,应根据情节轻、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,适当批评、处罚或处分。